重庆市财政加大去产能财税政策策应与协作之力
27.07.2016 12: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去过剩产能。立足钱从哪里来,结合市政府确立的去除钢铁、煤炭、烟花爆竹、“僵尸企业”空壳公司等过剩产能目标,综合考虑市场规律、新旧经济动力交接与社会民生保障等因素,保持财税政策的力度和节奏。既增大直接投入,采取向中央争取、本级结构调整和滚动预算等方式筹措资金,已获中央财政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10.46亿元,2016—2018年将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31亿元,今年已调度10.4亿元。又倾斜税收优惠,如产能过剩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企业交易,按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破产注销,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适用清算所得税处理政策;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契税;对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
二是稳职工就业。围绕人往哪里去,在为分流职工提供符合条件的实行内部退养、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等多个选项,各分流安置渠道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相对平衡,避免职工选择渠道单一和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就业服务支持政策给职工“新饭碗”,确保去产能不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三是推转型升级。着眼发展怎么办,注重资源和要素重新优化配置,加速产能过剩行业“去旧”并发力“育新”,将有限的财税资源集中配送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新产品、新服务等经济新动能的积聚上。在用好有限的政府资金的同时,重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防止投向产能过剩、污染环境的行业等,促进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比如煤炭行业,实施煤矿整合关闭转产定额奖补,支持煤矿按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钢铁行业,结合汽车薄板、钢结构建筑建设需求,着力推进中高端钢材品种的就地应用,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投资合作,引入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装备、改进工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7.20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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