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定额补助试点建筑产业现代化

26.08.2015  10:43
  近日,市财政专项安排建筑产业现代化资金2500万元,采取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的方式,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为重点,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去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在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成4—5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5—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的产业集群。其政策支撑主要有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技改扶持、政府采购四个方面。
  财政补助方面,市财政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税收优惠方面,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改扶持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预制构件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方面,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保障性住房和预制装配率达到15%的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