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启动预算收支情况检查
29.07.2015 13:1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不得虚假列支。
此次检查旨在检视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性、合规性、真实性,具体剑指五类问题:是否虚增财政收入;有无通过财政列支、暂付或借款等形式,以单位或企业名义“空转”财政收入;是否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否虚列支出;是否违反财经纪律随意调整预算收支科目等。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单位。
市财政局要求,要以检查为契机,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长效机制,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在预算管理上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07.20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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