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本月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5.03.2017  10:31
  即日起至3月底,市和区县财政联动,在全市财政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成果采取一定的形式加以展示,并作为 财政“七五”普法考评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局日前发出《关于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就在全市财政开展以“深入开展财政普法,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出上述部署。
  法治建设,中央历来高度重视。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八个字,一如既往地将法治摆到了高位,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要求。
  市财政局组织此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既是贯彻中央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按全市财政普法年度计划作出的具体安排。
  宣传的内容包括四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重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
  宣传的形式既多样化更接地气。将采取设置展板、发放资料、知识竞赛、政策宣讲等方式,在广场、商圈、交通枢纽等人流聚集区域向社会公众宣传;将在广播、电视、报刊、公共交通工具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播放财政法治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八进”,重点是送法到预算单位、入街入村入户。
  区别对象、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是这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根据要求。市财政局明确,区县财政要切实担负本区县财政普法第一责任,结合财政工作的推进情况和财政普法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严密组织实施,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