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发挥攻坚主导作用
重庆市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要求,针对扶贫攻坚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迫的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通过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提前调度等方式,有效整合各行业部门资金集中用于扶贫攻坚,较好地履行了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发挥了脱贫攻坚主导作用,连续7年被国家评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一等奖。 一是做大增量 。2015年,全市共投入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39.1亿元,较上年增长52.5%。其中:中央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8.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8.1亿元(含提前调拨市级财政扶贫资金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1%。 二是盘活存量 。出台多项硬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力度,清理盘活财政扶贫存量资金,从2015年开始,对以前年度下达到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形成的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年初不再全部下达到部门,对已经执行但尚未完成项目,由相关部门在1月31日前向市财政申请,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统一下达到单位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一律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2012年以前下达到区县的支农项目预算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除该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不能调整及据实结算项目外,其余一律收回区县财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贫困地区扶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逾期未调整的,一律收回市财政统一安排。从2015年开始,对市级下达区县的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区县财政和市级主管部门均可清理并向市财政提出统筹使用方案,市财政按先后顺序安排。 三是提前调度 。市级层面,及早谋划资金分配方案,做到项目通知与资金计划同步下达,确保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及时下拔到区县。第一批资金94626万元于2014年12月前提前下达到区县;在中央第二批资金未到之前,市财政于5月底前提前下达资金2.73亿元;全年市级以上专项资金于9月底前全部下达,拨付进度明显提早。区县层面,年初定方向定任务,适时沟通对接,督促区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上级资金到位后迅速作出安排。上年度提前下达资金,区县在本年度1月前报市级备案;本年度下达资金,在60个工作日内报备。同时,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督查制度,未按规定时限安排使用完毕的坚决收回。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