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令地方预决算不得少公开不公开

29.09.2016  17:42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地方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一是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地方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二是加强公开组织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三是夯实公开平台基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四是强化公开考核评价。将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加强公开监督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严肃公开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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