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以购买项目的方式推动示范“妇女之家”创建工作

27.05.2016  11:05

            做实基层“妇女之家” 打造群团工作站点

——垫江县以购买项目的方式推动示范“妇女之家”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群团改革精神,夯实基层群团工作站点,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建设,将示范“妇女之家”建成有影响、有带动力的妇女“娘家”,2016年年初,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联合县财政局共同发力,助推示范“妇女之家”创建工作。此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项目的方式,在全县26个镇(街),根据2015年各自申报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的村(社区)中,原则上从各镇(街)分别购买1个“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

6月中旬,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和县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七有标准”(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有记录、有影响力)进行验收。政府将按照项目的购买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妇女之家”,给予2万元创建经费补助;对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购买,并按照“余一补一”的原则,对其他优秀的“妇女之家”进行补助,确保5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