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

20.04.2016  16:23

 

2016年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第一年,重庆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为抓手,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区县和部门深化蓝天行动“四控一增”措施,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城区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59-2012)评价,优良天数达到300天,空气中PM 2.5 年均浓度低于60微克/立方米;其他区县及万盛经开区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59-2012)评价,空气质量要得到改善。

市环保局介绍,主城区PM 2.5 污染来源中,交通污染约占29%、扬尘污染约占22%、工业污染约占20%、生活污染约占15%、外来污染约占5%、其他污染约占9%。为补齐短板、精准发力,蓝天行动将优先控制交通污染、重点防控扬尘污染、突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常态治理生活污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控制交通污染:淘汰4.4万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按照市政府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安排部署,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协作机制,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全年确保完成4.4万台淘汰任务。

同时,为从源头上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重庆年内将供应国五标准汽油、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大油品质量环保指标抽检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

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公安等部门将加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督促车辆达标排放;加大对冒黑烟车、排放超标车辆执法力度,建立重污染车辆黑名单制度和处罚管理办法;修订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资质监管办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市环保局表示,重庆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抓好黄标车限行、柴油车冒黑烟等电子执法工作,减少监管盲区。

控制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并公开曝光

2016年,环保部门会同城乡建设、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蓝天行动”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开展主要工地、主次干道扬尘督查考核,建立黑名单通报、约谈机制,并通过媒体曝光依法查处的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介绍,全市将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00个、示范道路400条,建成扬尘在线监控设施100套,强化4000辆运渣车密闭执法监管,督促控制工业堆场、码头、消纳场扬尘。

针对冬春季节大气污染扩散不利情况,重庆将持续深化扬尘控制“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土石方开挖、建筑渣土运输和倾倒等环节挂牌督办,从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绿带积尘及裸露扬尘等多个方面着力,确保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控制工业污染:力争完成16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针对群众投诉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区县,以达标排放和消除臭气为目标,重点推动261家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印刷包装企业、汽车维修服务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将力争完成168家企业治理。

市环保局介绍,2016年重庆市相关企业将全面执行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治理工作重点从原辅材料管理、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5个环节着力,确保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收集率和净化率均高于90%。

针对水泥过剩产能淘汰、烧结砖瓦窑关闭等短板问题,环保、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将会同有关区,关闭36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实现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基本没有烧结砖瓦窑;推动并力争完成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鲤鱼池工厂、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关闭、转产、搬迁,主城区基本实现“五个没有”(没有燃煤电厂、没有燃煤锅炉、没有化工厂、没有钢铁厂、没有水泥厂和烧结砖瓦窑)。

此外,环保、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还将会同有关区县,依法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控制生活污染: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700平方公里

2016年,环保部门将制订《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木柴、原(散)煤、秸秆等燃料。在全市已建成的1000平方公里无煤区基础上,全市累计建成2700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了解,市政、农业部门将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焚烧专项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将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执法监管。全市将完成35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区县将督促就餐人数500人/天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等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达标排放。

增强监管能力:推进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化水平,环保等部门将继续推进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国土房管、市政、工商、气象等部门将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具体意见。

同时,进一步增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一方面,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成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准度;另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渠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

此外,市环保局将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黄标车淘汰、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专项督查工作,对污染源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