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建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 市民和企业均可申请获取资源
过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一直困扰着老百姓和企业,而如今,重庆“智慧城市”建设再次向前迈出一步,政务数据将实现共享应用。近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重庆市政府网就《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53条,对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是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包括集中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共享系统、开放系统等,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提供的服务功能实施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应当充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将经整合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迁入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
区县政务数据将接入市级共享系统
在数据采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据责任清单采集政务数据,按照政务数据汇聚技术标准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治理,形成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
同时,政务数据采集应当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在数据共享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共享系统由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联通;区县(自治县)共享系统由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接入市级共享系统。
公民、法人可申请获取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资源不仅能为政府部门办公提供便利,还可向公众提供开放。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看政府数据资源的,可以通过开放系统,按照开放清单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具体来看,申请获取无条件开放清单中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开放或者委托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开放。
申请获取有条件开放清单中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的应当予以开放;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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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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