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因村施策变补助资金为股金162个贫困村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全覆盖

30.01.2018  15:10

  2015年以来,云阳县以资产收益扶贫股权化改革为抓手,投入专项资金1.14亿元,按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牵头组建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经营等四种模式分类施策,大力推行扶贫资金“配股到户、按股分红”产业扶持模式,实现了162个贫困村全覆盖、产业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的有效链接。2017年底,财政入股资金已实现分红128万元。

   一、农业企业实施股权化改革模式。 探索实施了两种持股分红模式。 一是 “5122” 模式。 即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资金,农业企业持股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流转土地的农户持股20%,贫困户持股20%(由村集体代持,动态调整),每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农户和贫困户按持股金额7%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如香盟农业在凤鸣镇太地村建设的花卉园项目,财政补助资金75万元中,香盟农业持股37.5万元、太地村持股7.5万元、107户流转农户持股15万、48户贫困户持股15万。2017年11月首次分红兑现,48户贫困户分得红利1.05万元,平均每户贫困户分红218元。 二是 “541” 模式。 即投入到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失能弱能”贫困户持股50%,企业主体持股4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贫困户及村集体组织股份按年6%以上比例实行固定分红,贫困户股份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持有,受益对象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审定,村、组两级公示公告,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实施东高农业、芸山菊花、上坝巾帼辣椒、龙缸滑雪场等项目11个1260万元,其中财政入股资金810万元已实现分红34.02万元,联结扶持“失能弱能”贫困人口405户1456人,户均分红850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股权化改革模式。 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资金,由合作社领办者持股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其余成员(土地流转户)持股40%,贫困户持股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其他成员(土地流转农户)和贫困户按持股金额7%/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如平森祥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高阳镇金惠村实施的辣椒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2017年12月实现首次分红,51户土地入股农户(其中18户为贫困户)按300元/亩获得保底分红6万元、分得股权红利5600元,103户贫困户分得股权红利2800元。

   三、村集体实施股权化改革模式。 投入到村集体的补助项目资金,持股比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村集体10%+合作社领办者30%),种植农户持股40%,贫困户持股20%。当年能见效产业,净收益按股份比例分红;几年后才能见效的产业,待有收益后净收益按股份比例分红。如泥溪镇泥溪社区新建金丝蜜枣种植示范园,由村集体牵头组建的泥新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中,泥溪社区持股28万元、386户种植农户持股28万元、45户贫困户持股14万元。平常管护由村集体负责,待枣树三年挂果投产有收益后,社区、种植农户和贫困户按股份比例再行分红。

   四、村集体实施股份合作模式。 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附着物等生产要素入股,村集体牵头组建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联营。合作社领办人、农户等合作社成员的股份由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协商确定。实行按股分红,当年能见效的产业,每年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风险金后,按股份分配到成员;几年后才能见效的产业,见效前可暂不分红,有收益后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风险金后,按股份分配到成员。如凤鸣镇福禄村,村集体注册成立飞仙寺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村集体+合作社+种植户+主导产业”的模式,对该村主导产业晚熟李子基地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管理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兼任,种植户以土地经营权自愿入股,入股面积按李子株数(45株/亩)折算,种植户股份按入股土地面积折算,由合作社统一提供技术、管护、物资采购和销售。目前已有32户种植户160亩土地入股集体合作社。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的模式,每亩土地保底分红300元/年,有效益后在所得纯收益中,按“7:2:1”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即入股种植户70%、合作社20%、村集体组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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