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走进重庆大学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

29.09.2016  17:37
  2016年9月22日,璧山法院走进重庆大学公开审理了原告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诉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重庆大学法学院师生旁听了此次校园庭审。

  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辩主张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审判长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短暂休庭后,经过评议,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根据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合议庭最终认定了第三人蒋明平系原告公司的职工,2015年10月28日在上班过程中用手拉推车时不慎被车轮压伤右足的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原告并未举示任何证据,故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综上,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被告的工伤行政确认程序也无违法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合议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璧山法院的法官们还与旁听同学围绕行政诉讼及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举证规则、行政审判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一名行政法研一新生说:“通过这次校园庭审,使我们和行政审判实务有了一次零距离接触,对以后的学习和职业道路都大有裨益。

  璧山法院积极响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校园庭审”活动。据悉,此次庭审是2015年以来该院第三次参与“校园庭审”,分别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校园。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