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公布5起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7日,重庆市旅游局公布了2017年第二批5起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签旅游合同被罚2万元
2016年7月,重庆高源国旅组织游客董某赴九寨沟进行4天3晚旅游活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与游客肢体冲突
2016年9月,导游黄语雯接受四川全球通国旅重庆分社委派,在为赴九寨沟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因餐食问题与游客产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对游客造成了一定身体伤害。黄语雯作为旅游团队导游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执业规范,采取非理性方式处理纠纷,损害了导游行业形象,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旅行社被罚款5万
2016年9月,重庆和平国旅蓝海分社在组织“嗨森芽庄国航往返5天4晚精致之旅”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游客签订“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擅自组织曾某等5名游客到指定购物店购物,违反了《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派没有领队条件人员担任领队
2016年7月,重庆一家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活动中,委派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何忠富,从事出境游领队活动,违反了《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何忠富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领队活动
2016年7月,何忠富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重庆一家旅行社委派,带团出境从事领队活动,违反了《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吴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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