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报送案例入选 “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01.06.2016  10:38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黔江法院推荐报送的案例“杜某某诉张某某、何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

  该案基本案情为,原告杜某某为双眼全盲残疾人,其租赁壹某公司门面一间经营盲人按摩。经营过程中,壹某公司不履行出租设施修理义务,且其员工破坏杜某某经营设施,阻碍杜某某正常经营。为此,杜某某诉至黔江法院,要求张某某、何某某恢复其店内设施并赔偿相应损失。经审理查明,原告杜某某为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举示相关证据,且起诉被告不适格。为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经营权益,减轻弱势群体的诉讼负担,黔江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原告杜某某与案外人壹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撤回了针对被告张某某、何某某的起诉,切实维护和实现了原告杜某某的合法经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案,认为其典型意义在于依法切实保障残疾人生产经营权利。让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具体检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案原告杜某某作为双眼全盲的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租赁门面经营盲人按摩,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体现,其合法经营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出租方违约侵害残疾人正常经营权,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原告由于身体残疾、法律知识薄弱、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在诉讼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对此,法院的审理工作立足保护残疾人生产经营权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最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