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起 部分政府性基金 免征范围扩大

04.02.2016  15:57

  近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会议指出,从今年2月1日起,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同时,会议提出完善加计扣除等政策,适当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启动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和技改工程。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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