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严重超员超载入刑案 核载19人的客车载了31人

29.01.2016  09:12

  ▲这辆客车严重超载

  一到过年,不仅春运大军浩浩荡荡出现在祖国大地,过年时走家串户上门拜年更是频繁,此时,运力就会很紧张,私家车多捎带几个人、客运车辆超载超员的现象就会出现,人们的生命财产就会存在很大危险。每当此时,有关部门就会严查超载超员车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但是,总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把老百姓的生命视为儿戏。

  核载19人的客车,装了31人。趁着年末生意好,侥幸一把的驾驶员姚某以为被查到了最多就是扣分罚款,没有想到自己竟然成为重庆超载入刑处理的第一人。近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1月22日下午3时20分许,石柱交巡警下路中队民警唐德亮、谭卓在执行巡逻任务,一辆开往县城的中型客车引起他们的注意。

  “车辆行驶速度明显比正常客车慢,感觉跑起有些吃力,更重要的远处看上去车内黑压压的。”民警唐德亮回忆,由于该车涉嫌超载,民警上前将其拦截检查。

  谭卓称,上车盘查时,车内场景让他吃了一惊:除了座位坐满,车厢过道上也挤满了人。经核实,核载19人的客车,坐了31人,超员12人,超员比例52.6%。唐德亮介绍,近年来随着运输条件的改善,已经很少查到这样严重超载的情况。随即,驾驶员被控制。

  “警官,我晓得错了!平时生意不怎么好,就想着年底人多,侥幸多装几个多赚点,补贴以前的亏损。我甘愿受罚,下次绝对不敢了。”客车驾驶员姚某坦白。

  “以前超载只是违法,现在严重超员是犯罪哟!培训的时候专门给你们讲,你们不当回事嘛。“谭卓说。

  “不要吓唬我!最多把分扣完,我不开车,请人开嘛!还要关起来不成?”姚某吓了一跳。民警将客车超员的危害性给姚某做了详细解释。按照实施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决定对他实施刑事立案侦查。

  “危险驾驶罪?!”听到这几个字,姚某整个人都瘫软了,“真的是肠子都悔清了!希望同行们引以为戒啊!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刑罚,该案也成为刑九实施后我市首例超载入刑案。

  私家车超员怎么处罚

  石柱县交巡警介绍,非营运机动车辆超员的,根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超员多少算“严重

  公安部制定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超速多少算“严重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4.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石柱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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