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流浪小伙盗窃超市10余次被刑拘 自认为偷食物吃不会太严重
实况新闻-重庆时报消息,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警,抓获一多次盗窃超市食物的嫌疑人。当他说出原因时让人大跌眼镜。
“110哈,我们超市有个贼娃子,你们快来。”7月30日晚上19时,上清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超市食品被盗,一小伙嫌疑重大。民警立即赶到超市,将正要准备逃离的小伙控制。
据了解,小伙姓王,年仅26岁。今年7月初,王某来重庆主城想打工赚钱,却至今没有固定工作。这期间王某一直在网吧上网,吃住在网吧。
身上仅有的300元钱用完之后,他就离开了网吧。因为身份证丢失,应聘几次被拒后的王某心生贪念,多次进上清寺美专校街某超市顺手牵羊盗走卤菜、面包、包子、蛋皮等食用品。
7月30日下午,王某又一次来到该超市,在偷了一份卤核桃肉、一袋卤猪尾巴肉、一袋素凉菜、一盒蛋皮、一盒伊利优酸奶等价值共计60余元的食品后准备离开。当快要走出超市时,被保安发现带至保安室,王某其将身上的东西交出来还想着没事了,准备离开,保安随后报警。
据王某交代,从7月初身上钱上网用完后,一直在流浪,每天也没有什么目标,能过一日是一日。白天四处晃荡看能不能找点吃的,晚上饿了就去超市偷点吃的,然后睡在公园长椅上。
他觉得在超市只偷点食物吃,应该不会太严重,每次也不多偷,够自己吃一两顿即可。最后,在该超市共计盗窃十余次,价值五百余元。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尽管超市内的商品价格不高,但盗窃超市商品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将处以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及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款;如果盗窃超市商品3次及以上,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将面临罚金、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罚。” 办案民警告知记者。
民警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年轻人切勿沉迷于网络,迷失未来方向,因小失大,导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实况新闻-重庆时报记者 周亚 通讯员 马良
原标题:偷超市食物不算犯罪?这个小伙子因“盲目天真”先后盗窃10余次现已被刑拘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