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率先推行“路长制” 打造大巴山生态美丽公路
河有“河长制”,路有“路长制”。日前,城口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城口县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县公路推行 “路长制”,着力打造畅安舒美大巴山生态美丽公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是在我市率先实行 “路长制”。
县委、县政府强调,全面推行“路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要以“路长制”实行“路长治”,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路服务。
根据《方案》,城口县3600公里公路将按照“国省县道及重要连接道路由县管、乡道由乡管、村道由村管”原则,不同等级对应路长,实现“一路一长”。设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 县级设立“总路长”和“县级路长”(“ 一级路长”)。“总路长”由县委书记阚吉林、县长黄宗林担任。“县级路长”(“一级路长”)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担任,为全县国省县道及重要连接道路的“路长”。阚吉林、黄宗林分别担任城万快速通道、县城至东安寒风垭公路等“路长”。二级路长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班子成员,主要担任所辖乡道及重要连接村级公路的路长。三级路长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主要担任所辖村级公路的路长。
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还设1名兼职副主任,另外由“路长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明确2—3名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等23个县级部门单位为路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负责人为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
《方案》明确,实行“路长制”,将扎实抓好县域内公路管理养护,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沿线标识标牌清理,切实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实行“一路一策”,着力解决城乡道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道路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人、车、路、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分级负责、覆盖全县的道路管理网络。
《方案》指出,分四个阶段推行 “路长制”,即启动实施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成效巩固阶段、常态管理阶段。集中整治期间,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等23个县级部门单位将全面履职,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路面整洁、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安防齐全、排水顺畅、绿化美化”的目标。同时,还将在公路沿线统一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责任人、责任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罗雪竹 张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