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身份证给他人买火车票 10元没赚到还被罚款100

16.01.2017  13:03

  乘坐火车如今都需要实名制,进站更是要查验证件。如果忘了带身份证,可以去铁路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而不要去动歪脑筋。1月14日,垫江车站派出所查获一起借用居民身份证购票进站,收取好处费案件,对出借身份证的王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5时许,旅客王某手持身份证和车票通过垫江火车站进站验票口后,突然将票拿给身边的另一名旅客,并招呼道:“我先走了,你自己进去吧。”说罢便转身就要离开。另一名旅客手并中没有身份证,只有刚刚从王某手中接到的车票,就准备进站。民警当场将两人拦下,当询问道,到底是谁进站乘车时,手持身份证的王某说,是另外一名旅客乘车,自己只是过来帮他通过实名制验证的。

  原来,另一名旅客姓陈,1月14日下午,陈某准备乘坐高铁从垫江返回重庆,可准备买票时,陈某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携带身份证,此时陈某想到了“”一个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方法,便找到了路边的摩托车车主王某。

  王某与陈某两人商议,王某收取陈某10元的“租借费”,将自己的身份证租借给陈某购票乘车。为防止在进站时因人票证不符被拦下,王某专门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将陈某送到了进站验票口。

  王某对自己租借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旅客在出行前,仔细检查是否携带好各类证件和车票,如果忘记携带身份证,请到铁路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用于购票乘车,请勿冒用或借用他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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