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挪车电话称为车主挽回5000元损失 车主竟然报警了

07.09.2021  20:07

9月5日16时许,家住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的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同一小区的业主,说有一名小偷正在偷左先生车上的东西,被他发现后,小偷将偷得的现金扔在地上逃跑了。

左先生立即来到车库,看到一名男子站在自己车旁,表明了车主身份,并检查了车内物品,果然发现副驾室手提包里的5000元现金不见了。该男子将手中的5000元现金交给了左先生,并再次描述了电话中的情况。然而,左先生向其询问小偷盗窃的详细情况时,男子的回答却含糊不清,并找借口匆忙离开了。随后,感觉不对劲儿的左先生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听了左先生的描述后,察觉到事有蹊跷,便拨通了左先生提供的“好心业主”电话,通知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20分钟后,这名“好心业主”来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其回答漏洞百出,最终道出了实情。

该男子林某,住左先生旁边一小区。9月5日15时许,林某到左先生小区所在车库停车,见其车子的副驾室车门开着,且车上无人,车内有一手提包,便打开一看,竟有5000元现金,便心起贪念,将现金偷走,关上了车门。

第一次盗窃的林某回家后,担心事情败露,心生悔意,带着偷来的钱回到车库,准备将钱放回左先生车上。然而,林某却打不开该车车门了。

见车上留有挪车电话,自以为聪明的他便拨通了车主左先生电话,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幕“好人好事”的戏。

话说左先生的车门怎么没有关呢?原来,当天中午,左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车位后便回家了,大意的一家三口全然没有发现副驾室车门没关,并且还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手提包留在车内。

林某因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虽有悔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林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法律的红线,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而为了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停车后确认车门锁好再离开,一定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通讯员 邓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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