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对“4•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20.08.2015  11:30

近日,重庆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同意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程序作出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G75兰海高速重庆段“4·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批复,重庆市安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胡自强作出了9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胡自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