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车窗抛物”?这些车已被“抓现行”!
纸巾、烟头、瓜子壳……
为了图省事一些驾驶员在行车途中
会将这些本应放入垃圾桶的物品
从车窗抛至路面
这些垃圾不仅污染城市环境
还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本期曝光——“车窗抛物”来袭
广大驾乘人员千万别学以下车主
车牌号:渝A221B5
违法时间:2021年01月8日09时31分
违法地点:渝北区龙山路与天竺路交汇处
车牌号:渝A251CG
违法时间:2021年01月13日09时23分
违法地点:渝北区龙山路与天竺路交汇处
车牌号:渝A1676W
违法时间:2021年01月15日10时02分
违法地点:渝北区龙山路与天竺路交汇处
车牌号:渝A2395T
违法时间:2021年01月06日16时17分
违法地点:渝北区龙山路与天竺路交汇处
车牌号:渝AC6H63
违法时间:2020年12月02日14时35分
违法地点:渝北区龙山路与天竺路交汇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以上违法当事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实这种“车窗抛物”的行为,
看似微不足道,安全隐患却极大。
很有可能给后方的车辆造成极大的危害,
举个例子:
从物理上说,高速行驶的车子里,扔出物体瞬间,速度等同于车速,具有极强杀伤力。一辆时速120公里、1.5吨重的家用车,如果前挡风玻璃碰撞到苹果或者易拉罐这样的物体,就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后果相当可怕。
如果扔出的是塑料袋、报纸等轻飘物品,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或下意识急刹车,甚至可能导致刮擦或追尾等交通事故。
即使不是在高速行车时的车窗抛物,
仍旧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杂物丢在路上,行人踩到会滑倒,摩托车或电动车碾到也可能会摔倒。同时,也给环卫工生命带来威胁,因冒险清扫车道垃圾,每年都有环卫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甚至死亡。
车窗抛物如何处罚?
对于驾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和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乘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提醒:
车窗抛物危害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告诉自己的小伙伴在车内备一个临时垃圾桶塑料袋,把车里的垃圾集中起来,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也会加强查处,依法进行处罚。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告别“车窗抛物”这样的行为。
原标题:曝光台|以下车主注意!你的“车窗抛物”行为已被抓拍,将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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