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0.03.2017  17:35
                为加快实现从微观转向宏观、从审批转向监管、从项目安排转向制度供给,更好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权限,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涉及已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等项目,其中以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以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高速公路项目、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均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或另行转移。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通过强化交通规划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重要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实现简政放权后的有效管控,提高“”的有效性;通过加强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人才培训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增强“”的主动性。从而保障承接单位能够“”得住、“”得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
              下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国家审批权限下放的总体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我市核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