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晃翻”对面来车 扣分罚款还要遭赔钱
▲3月30日,渝北石船镇,车祸现场。渝北交巡警支队供图
司机会车时,每当遇到对方开远光灯行驶,总感到苦不堪言。不过,近日有一位喜欢开远光灯行驶的渝北人李三全(化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3月30日傍晚,李三全驾车从渝北两路回大盛镇时,远光灯射“盲”来车后,导致对方司机撞上隔离带发生侧翻并受轻伤,这一幕恰好被对方的行车记录仪录下。昨天,渝北警方判定李三全在这次事故中担责三成,并对他记1分、罚款100元。
被远光灯射盲
慌乱下撞树翻车
昨天,渝北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30日晚上7时左右,渝北石船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石船镇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一辆货车侧翻有人受伤。
值勤交巡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事发地位于一个人流和车流都非常大的繁华十字路口,一辆红色货车发生侧翻,玻璃和车头破碎的零件撒落一地,该车司机张明远(化名)右腿膝盖破裂,鲜血不停地渗出来,距该侧翻货车四五米远处,停着另一辆红色大型货车。
受伤司机张明远告诉民警,事发后他吃力地从驾驶室翻出来,所幸只受了点轻伤。
张明远对民警介绍说,车祸是因对面驶来的那辆大型红色货车的远光灯引发。张明远说,当时他开着车与对方会车,在两车相距10多米远时,对方依然开着远光灯,眼看两车越来越近,他双眼被射得实在受不了,慌乱之中,他朝左打方向盘,结果车子不慎撞上公路中间绿化隔离带中的一棵树上,反弹后发生侧翻。
行车记录仪录下证据
事故发生前一片白光
民警在人群中找到张明远所说的那辆货车的司机,他叫李三全,今年42岁,渝北区大盛镇人,但他否认了张明远所说。
张明远见状,对民警说,他的行车记录仪录下了全部过程。民警在该记录仪上看到,整个事实确如张明远所言:对向行驶的李三全的那辆大型货车开着远光灯驶来,在事故发生前的那一瞬间,行车记录仪的画面呈一片白光,随即就发生了侧翻。
看了这些镜头后,李三全向民警承认开启远光灯行车的事实。李三全说,自己是一名职业大货车司机,经常驾车往来于渝北两路城区和大盛镇之间。他有轻微近视,但从不戴眼镜,只要在光线不好时开车,他就一直用远光灯。
会车使用远光灯
被判担责三成
李三全介绍说,今年3月30日傍晚时分,他驾车从渝北两路回大盛镇,一路上他依旧开着远光灯行驶。当晚7时左右,他行至石船镇那个热闹的十字路口时,对面驶来一辆红色货车,眼看两车越来越近,在即将会车的那一瞬间,对方径直冲上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碰撞后发生侧翻。
“看到那辆车翻了,我急忙下车去救人。”李三全对民警说,但当时他不知道是因为自己开远光灯造成的车祸。
民警称,张明远操作不当,将车撞上绿化隔离带侧翻,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三全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会车,是引发该交通事故的诱因,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即担责三成。民警遂依法对李三全作出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待计算出张明远的损失后,承担部分修车费用。
提醒
夜间会车 150米外就应用近光灯
昨天,渝北石船公巡大队负责人介绍说,违规使用远光灯,会让对方车辆驾驶员或行人“瞬间致盲”,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呢?该负责人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该负责人介绍说,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昨天,渝北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也提醒说,夜间行车中遇到以下四种情况,需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一是对面有车开来;二是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三是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时;四是进入交通繁忙的街道。
微调查
哪些开车不文明行为最令你头疼?
@千与千熊:身边的人都说,最讨厌行驶在市区道路上开远光灯的司机。建议警察拦下这类人后,罚其对着远光灯看3分钟。
@偷偷嘟着嘴:最头疼的开车行为:一是会车时开远光灯,二是转弯时不提前开转向灯,三是路有积水时车速过快水溅行人,四是开车时随意向车外抛杂物。
@一头温柔的牛:最不喜欢司机开车抽烟,抽完烟向车外乱扔烟头,令人反感。
@羽衣甘蓝:以前觉得开车打电话没什么,自从经历过一次惊险事故后,我对开车打电话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开车时千万不要打电话,害人又害己。
商报首席记者 黄平
选稿编辑:张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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