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的哥宰客连聋哑人都不放过 多收一半车费

30.03.2018  15:49

就有这样一个出租车驾驶员,看到乘客不会说话,起了歹念,120元的车费硬是收了别人180元。

幸运的是,的哥的恶行被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大学城大队的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今日上午,大队执法人员向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通报,驾驶员除了返还多收的车费外,还面临着从业资格的扣分。


3月29日上午11点半左右,执法人员在西永富士康门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B62T**的出租汽车,明明车子后排坐着乘客,却开启着空车灯,执法人员判定,驾驶员可能存在不按计费标准收费的行为,故上前检查。

调查时发现,乘客不能和执法人员正常沟通,只能通过写字才能知道其表达的意思,考虑到在富士康打工的人比较多,执法人员耐心地听乘客讲述了打车经过,这才发现,乘客正在陷入驾驶员构建的圈套之中。

原来,驾驶员刘某在渝北金港国际看到一名男性乘客招车,他把车停靠在路边让乘客上车。上车后,刘某问乘客目的地,发现乘客听不懂也说不了话,只能不断地通过双手比划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时,他才知道对方是一名聋哑人,要求司机要跟着他的导航走,目的地是大学城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遗憾的是,刘某并未因对方是残疾人就给对方什么特别的便利或照顾,反而因对方不了解情况,跟对方说,从金港国际到大学,要收180元的车费。


根据江北机场张贴的出租车乘坐参考价,从金港国际到新普科技有限公司的距离约47公里,价格大概在120元左右。

而乘客付某是江苏人,准备到新普科技公司打工,受身体原因限制,他根本不知道从空港到大学城只能通过计价器计费,也不知道大概价格。对于多收的这些费用,驾驶员刘某竟然狡辩称,是将返空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算在其中的,并没有宰他。

事实上,金港国际到大学城全程都是内环高速,既没有产生通行费,也不应该收取返空费,驾驶员不按计费标准收费的违章行为成立。

最终,驾驶员刘某因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四)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票据,将面临罚款200元,从业资格证计10分及停运5日的处罚。

我们为执法人员的“多疑”点赞,若非有这样的疑惑精神,相信那些聋哑人乘客已经被这无良的司机给宰了。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王渝凤   执法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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