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取车牌摘眼镜逃逸,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知被“天眼”拍了下来
深夜骑车撞倒人,非但不施救,还仗着是套牌车逃离现场。摘下车牌、取下眼镜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之大吉,哪里晓得他的一举一动都被天眼记录了下来。今(6)日,南川区警方通报,成功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
11月2日凌晨1时许,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接报警称:在大星路段一辆摩托车撞人后从现场逃离。
车祸现场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有一位老人躺在路边,周围有一些白色散落物碎片。由于老人口中一直喊痛,甚至一度出现意识模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线索。
将老人送医后,民警兵分两路对此张侃调查,一路进行现场勘查,连夜在现场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另一路调阅查看视频监控,寻找肇事车辆。两路民警随时保持信息互通,及时调整侦查思路。经过20余小时不懈努力,最终在钟楼街某小区成功抓获嫌疑人沈某某。
沈某某驾驶的摩托车
据沈某某交代,当晚凌晨1时,沈某某驾驶渝C11RXX号牌二轮摩托车(后核实为套牌)由重庆主城经南川区神童镇往南川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大星变电站路段时,撞上行人后车辆失控滑倒在路边,沈某某查看了一下倒地的行人,他观察到附近没人,心想自己的车辆又是套牌车,抱着侥幸心理,就驾车从现场逃离。最后将车藏在位于松林里面的铁路桥下,并且将号牌拆下扔掉。
“沈某某肇事后,迅速将车进行藏匿,将号牌丢弃,甚至换了衣服,取下了自己眼镜,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他认为这样可能我们就找不到他了。”民警介绍道,“人在做天在看,他哪里晓得他的一举一动被天眼抓拍下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发现了他的踪迹,成功抓获了他。”
沈某某指认现场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等待沈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普通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有着本质区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擅自离开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具有从重情节,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夏祥洲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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