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
11.05.2017 13: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5月10日,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加强对我市群众使用无人机的管理。
《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05.20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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