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结题管理,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抓紧与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办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
1、对逾期1年及以上项目,请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或有关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务于5月29日12时前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2、对逾期3个月以上1年以内项目,请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或有关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务于11月27日12时前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3、对超过指定时限仍未办理相关结题手续的,我委将强制终止并撤销项目,同时组织财务清算,根据清算结果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经费。
4、对终止并撤销的项目,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信用记录。
5、对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处理实施全程监督投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市科委监察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负责投诉受理及相关监督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3-67513692
附件: 逾期未结题项目清单
2015年3月9日
附件1: 逾期未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