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清理。
《通知》明确了清理的范围,《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的有关审批部门,目前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听证、招标、拍卖、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疫、鉴证、鉴定、测绘、证明、咨询、试验等。
《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二要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单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拆分为多个环节。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三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及的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清单管理,并结合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再取缔一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再规范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四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推广随机抽查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