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出台专门制度推进审判资源结构调整
21.04.2016 11:3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重配置,优化审判资源结构。制定出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暂行规定》、《关于组建民商事审判速裁组的实施方案》、《关于案件分配的暂行规定》,根据各审执部门全年所办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按2:1配备法官、书记员。案件由立案庭完成立案流程后直接将案件分配到案件承办法官,分案人员由立案庭专人负责,立案庭在立案之日起8日内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完成案件分配,并将纸质卷宗移送到案件承办法官。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具体办案数量根据其承担的审判监督管理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合理确定。按照《法官法》规定完成初任培训的实习法官,可以在法官指导下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二是重责任,推进法官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独任制审判的暂行规定》、《关于合议庭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裁判文书签署的暂行规定》、《关于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确定“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原则,独任法官对承办案件全程、全权负责;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案件需要报院、庭长审核的,可以报院、庭长审核;对于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讨论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院长、审判管理监督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独任法官如实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通过其他方式对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应当全程留痕并入卷归档。
三是重监管,强化院庭长案件管理。制定《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院、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案件相关程序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对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院庭长在对个案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时全程留痕,不得干扰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案件。院、庭长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工作,重点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定期开展季度、半年、全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分析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
四是重效果,完善疑难案件研讨制。出台《关于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实施办法》、《专业法官会议规程》、《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审判长联席会议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讨论实行一案一记,入卷归存。审判委员会召开前,案件承办人应提前3日将拟讨论事项提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排期。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前1日确定能够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等。各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每3年重新选任一次;各专业法官会议设会议召集人2人,由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审执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特别重大案件可报请院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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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