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四举措力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
15.07.2015 11:2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成立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有必要,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调解;与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做好来访当事人的日常信息汇集和整理工作,每季度相互通报相关信息1次。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较大纠纷的案件,要求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6小时内相互告知,情况特别紧急时,要求在2小时内通报。每季度召开1次座谈会,交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处理对策。2014年至2015年6月,酉阳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09件,调解961件,调解率达73%。
二是强化行政纠纷协调化解。坚持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工作情况和意见交流,提升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行政机关进行授课指导,交流各类行政案件的办理经验,共同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特别是对于涉民生案件,力求多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自我纠错功能。2014年至2015年6月,酉阳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80件,通过协调解决促使当事人主动撤诉42件,和解率达53%。
三是构建便民诉讼调解网络。注重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的调解作用,依托便民诉讼网络,深化基层调解工作。在民事审判庭设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便民诉讼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便民诉讼实施细则”、“便民诉讼工作制度”及“诉讼联络员职责”等工作规章制度。以发放资料、培训会、专题研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便民联络员调解技能。要求每年对便民诉讼联络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并将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建立联动预防协作机制。注重城市扇形工作面建设,出台了《建立扇形工作面实施细则》,民庭、刑庭、行政庭和执行局与辖区内的相关组织、部门建立了联络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均确定了1名联络员,并形成了实时联络制度、日常工作协作制度、紧急情况协同处置制度、联动预警监控制度等信息交流和协作制度。关口前移,推行人民法庭“联合接访日”制度,通过法庭与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将联合接访从综合调处的“中转站”变为“终点站”。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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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