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堆存大量工业固体废物 重庆一企业被判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350万元
6月10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召开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院长李燕通报了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主要做法和相关数据,介绍了该院应用检察听证对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以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
2020年1月,一分院发现重庆某公司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违规堆存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因未采取防淋防渗等“三防”措施,导致淋溶液直排长江。
随即,由一分院副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走访相关、管理部门,深入现场勘查取证,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渣场旁渗坑内淋溶液呈碱性,氨氮浓度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5.3倍。
“同时,我院还发现该区生态环境局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6月,该院依法就这一污染事件向该区生态环境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好监管职能,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整改工作。
该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整改后的效果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此有何评价?为此,办案组一方面三次赴现场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另一方面,为保证整改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该院探索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从环境技术专家、行政执法专家、人大代表、律师、公益组织等群体中,选任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让整改效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听证会中,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整改及整改成效等焦点问题,被监督机关及涉案企业介绍了相关情况、举示了主要证据,并申请专家证人到场,证明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通过检察听证,我们看到了区生态环境局的积极态度和作为,看到了涉事企业的整改努力及渣场环境的变化。”经评议,听证员认为区生态环境局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积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
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回头看”实际情况,决定采纳听证意见,依法终结案件审查。今年3月,该检察院协助支持该区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企业就其环境侵权行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350万元。
“我们在该案中首次成功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既保证了当事各方的权益,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公开透明,又达到了诉前实现公益保护这一目的,确保了最佳司法效果。”李燕介绍,同时这也为今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20年1月至今,一分院共组织公开听证25场次,听证涉及刑事申诉案件9件,占36%;审查逮捕案件1件,占4%;拟不起诉案件1件,占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占40%;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占8%;公益诉讼案件2件,占8%;听证活动中,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人次,人民监督员50人次,其他社会各界人士9人次参与听证,有力增强了公开听证的广泛性、多元性和专业性。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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