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举行开征环境保护税专家论证会

26.10.2017  19:44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8日,市财政、环保、地税、法制部门邀请专家,就税额标准问题进行论证,市发改委、经信委、环科院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专家围绕重庆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的拟定、税收杠杆调节作用的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建言献策,认为重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统筹兼顾了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能够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控功能。
  《环境保护税法》遵循的主要精神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主要税制要素均沿用了排污费的相关规定。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够通过税收杠杆,增强企业减排意愿,激励企业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改造环保设施、强化内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能够加快我市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步伐。
  目前,市财政、地税、环保部门正就重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