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扬帆启航”

05.03.2015  19:56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重点就辖区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完善等进行了部署,正式启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最高法去年12月2日确定的首批全国21家试点法院之一,也是重庆市首个试点中院,重庆五中院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兼任小组负责人,商事审判、立案、执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抽调了商事审判理论功底扎实、司法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破产案件审理专业团队,以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并锻炼青年队伍,培养新进人才,促进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提升。

    该院此次试点着重在企业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管辖和审判组织问题(集中管辖)、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问题(民事执行程序转入企业破产程序)两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破产案件审理创新模式。

    为确保试点重心顺利推进,该院同时部署立案庭、民二庭及执行局就上述重点问题开展各自探索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对已受理的5件破产及企业清算案件全部分配至破产专门审理团队且其中3件都分配给年轻法官具体承办。执转破程序试点也开始进入实际规划阶段。

    对于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成果转化,该院也高度重视。现已安排调研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年轻法官加入审理专业团队,全程、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审判业务部门也安排专人跟踪了解已受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及时了解和反馈案件审理具体经过、程序环节和破产清算主体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情况反馈及时、提炼到位。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