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少审法官为班主任教师“补习”法制课

15.05.2015  13:39

 

    5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张应洪法官来到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为该校班主任教师“补习”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为了让老师们能够直观、形象的将法律法规的条文与日常教学生活联系起来,张应洪法官结合校园伤害案容易发生的案件类型、案件主体、易发场所、注意事项等方面,从校园环境和审判实践出发,通过讲述8例典型案件为老师们讲解类似案件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以案释法,总结教训,阐释学生在学校易涉及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地向老师们讲解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和分配问题,提醒老师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具备的防范意外发生的法律意识,助力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教水平的提高。

      “我希望与广大教师共同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张法官说,同时,呼吁社会、学校和家庭在青少年教育方面承担起共同的责任,帮助青少年在校园内健康快乐的学习生活,用法律阳光引领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过法官的讲解,使老师们了解到不少法律知识。各位老师表示,这堂法律讲座不仅对他们的校园安全意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而且提高了老师们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