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重庆五中院开垦审级制度改革的“试验田”
访谈对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对话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在审判工作中同时常态化面对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的中级法院,便成为《决定》中有关完善审级制度三项内容的重要“试验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从提高庭审质量、增强法律适用能力以及保障司法既判力等角度积极尝试和探索,为审级制度改革积累着有益经验。
一审重建事实、核查证据
法周刊:一审的应然职能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请问重庆五中院的一审工作导向是什么?
王中伟: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一般是辖区案情比较重大、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如诉讼标的额较大、量刑在无期徒刑以上或其他有影响的大要案,须更加重视法律事实的重建,不让事实偏差引发法律适用错误。 因此,我院将一审主要职能定位于重建事实、核查证据。
法周刊:具体如何实施?
王中伟:首先,规范庭前准备。让法官通过拟制送达文书并初阅案卷材料等程序,对双方讼争焦点、事实主要内容、证据群体状态等形成较为清晰的印象,从而提高庭审针对性和效率。
在刑诉法修改前,我院就有意识地探索完善刑事庭前准备工作,用时两年对13件经济、职务犯罪及死刑案件组织了以证据展示为主的庭前准备工作,效果良好。
分批次选派民事、立案、执行、行政法官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让心理学专业知识介入调解疏导、判后答疑、申诉复查和信访化解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程序障碍和实质疑难。
其次,提升庭审质量。我院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为突破口。今年全院院、庭长在一线办案共计1064件,参加庭审点评121件,其中不少院庭长主持的庭审成为辖区两级法院法官学习借鉴的优质观摩庭审。
制定了《青年法官庭审考核标准》,结合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带教要求,从庭容庭貌、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和解)六个方面加以考核,促使青年法官快速成长。
最后,总结审判经验。建立了一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总结梳理机制,由审管办对被发改案件进行逐件评查,由主审法官及审判部门就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专门梳理,并向院审委会进行报告。之后,总结提炼共性业务问题分析报告,迅速向相关业务庭室反馈。
二审回应异议、解决讼争
法周刊:中院受理的二审案件有什么特点?
王中伟:二审案件大致分两类:在事实、法律上确有较大争议,亟待二审法院重新核查裁决的案件;事实、法律清楚,争议不大,上诉只是为了拖延时间,争取相关人员利益最大化的案件。
由于辖区涵盖重庆半数都市核心功能区和几个偏远区县法院,形成了辖区一审案件数量庞大、案由种类分布广泛且争议疑难案件基数不小的二审工作态势,客观上导致需在二审程序中补充证据材料和重建事实的几率也更大。
法周刊:那么,重庆五中院如何提高二审工作质量以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
王中伟:我们运用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理念,集中资源审理复杂重大疑难二审案件,创新机制提高普通、争议较小二审案件审理效率,实现“小案快办、疑案精办”的二审科学分工。
同时,重视裁判文书撰写质量。全年开展裁判文书撰写培训8次,抽检文书错漏320篇次,督促业务庭整改上网文书270份,并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八个项目着手,开展裁判文书集中评查活动。在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评选活动中,我院一份国家赔偿决定书荣获二等奖。
此外,完善发改沟通反馈机制。主动就一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一审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并定期分析一段时期内所在各业务部门二审发改案件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形成规范性指导案例,统一辖区法律适用标准。
再审强化监督、倒逼质量
法周刊: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渠道,重庆五中院如何维护当事人最后的诉讼权利?
王中伟:明确申诉复查案件受理流程,统一辖区两级法院再审审查标准,只要符合“可能推翻”原裁判标准的,就启动再审程序。
放宽启动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与原有证据形成印证关系的新证据,或者有证据证明证据失权非主观恶意且确能影响案件审判的,以及可能导致原判决基本事实动摇的单方鉴定报告,均可进行审查。
建立再审案件立、审环节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立案庭初步核查与审判监督庭审理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办案尺度,提升办案效率。
法周刊:再审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的特殊形式,重庆五中院从哪些角度监督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王中伟:我院出台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指南》,统一再审审查工作尺度。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再审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2014年全市法院民事再审审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我院选送的三篇裁判文书分获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同时,探索建立审判监督案件定期总结分析机制,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以及法官讲坛等制度载体,将再审审级中折射出的专业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确保其他业务庭与审监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统一司法认识和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改革探索突出直辖特色
法周刊:作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的审级制度改革措施有什么特色?
王中伟:直辖市的中院没有直接对应的地方党委和人大机关,与辖区基层法院更加纯粹地体现为审级监督指导关系。
在重庆高院鼓励和支持中院探索延伸监督指导职责的背景下,我院积极落实管辖异地转移制度。2013年出台了《行政案件指定交叉管辖办法(试行)》,预防基层法院同级党政机关对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今年辖区两级法院审结指定交叉管辖案件151件,效果良好。
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普遍性、突出性疑难问题,落实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每年编辑《辖区两级法院案例选》,对典型案例进行评析,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面向辖区统一发布,以指导基层法院准确适用法律。
每年组织两级法院召开民事、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工作年会、业务座谈会、庭审观摩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共享有益审判经验。今年,院、庭长共到基层法院调研150余人次,开展各类业务指导活动20余次,以实际行动落实审判业务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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