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电子笔录生成率达96.24%
07.09.2015 12:32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总结审判经验,近日制定出台《规范法庭笔录的办法(试行)》,对记录法庭笔录的体系和细节、法庭笔录的确认、修改法庭笔录的程序、法庭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一致性等予以规范,进一步强化法庭笔录制作质量。
据重庆五中院审管办主任夏 伟介绍,该院要求书记员记录的法庭笔录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地反映法庭审理的情况。完整,是指笔录能够完整记录庭审过程;准确,是指笔录能够准确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规范,是指笔录的格式规范、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无错别字,页面整洁。
重庆五中院规范书记员记录法庭笔录的体系和细节。据悉,该院要求使用简称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与诉讼中的其他人员混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等时应当记录要点;准确记录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与案件相关的语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案件有意识作出的肢体动作及下意识的举动也应当予以记录;准确记录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了证据清单,书记员应当记录该证据在证据清单中的位置,有页码的应标注页码;法庭调查、辩论各阶段应当清晰,各阶段转化的标志性语言应当记录。
据重庆五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注重规范对法庭笔录的确认。该院要求,书记员应当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宣读笔录,或者交其阅读;打印好的法庭笔录每页应当编页码,并交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捺手印,拒绝签名或捺印的,记明情况附卷;诉讼参与人只捺印的,也应当在法庭笔录的最后一页或记录其参加审理的笔录的最后一页签名;刑事法庭笔录应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民事、行政法庭笔录应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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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