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零容忍!重庆交巡警曝光三起酒驾典型案例

21.04.2021  23:31

案例一

4月8日晚,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在民安大道设置检查站,开展夜间违法行为整治。次日凌晨0时28分许,一辆黑色轿车向检查站方向驶来,当民警让其靠边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周某神情紧张,脸色泛红,驾驶室飘出酒气浓烈。民警随即对其进行 呼气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 125mg/100ml

检查过程中,周某情绪十分激动,现场痛哭流涕,自称晚上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感觉头脑还很清醒,带着侥幸便驾车上了路,可万万没料到行驶不到1公里就碰到交巡警检查。民警马上耐心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待其情绪平稳后送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

经鉴定,周某 乙醇检验结果 116.3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ー条第二款规定,周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交巡警提醒: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不论你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二

4月2日上午, 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巡逻至环城路马莲溪大桥附近时,发现路边违法停着一辆出租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刚走近该车,驾驶员王某跑过来,自称是该车车主,马上就开走。王某说话时,满嘴喷着酒气,并且言语表达略显含糊。于是,民警对其进行 呼吸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王某错愕不已,但已追悔莫及。王某称,4月1日晚上,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多白酒,聚餐结束后就回家睡觉了。早上起来,自己感觉没啥事,便继续开车载客,没想到上路不久就遇到了交巡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重庆交巡警提醒: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解酒能力因人而异,驾驶营运机动车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切记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案例三

4月6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一辆白色吉普越野车从鲁能星城方向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满身酒气,民警对女子进行 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 112mg/100mL ,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将女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鉴定。

经查,该名涉嫌醉驾的女子名姓李,今年29岁,家住渝北新牌坊附近。去年5月20日凌晨,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出事故被查处。今年初重新申请驾驶证后,李某“好了伤疤忘了痛”,又酒后驾车。

2021年4月5日晚,李某驾车到鲁能星城六街区朋友家中聚会,她和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回家时,李某认为凌晨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查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回家。当行驶至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被交巡警查获。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ー条第二款规定,她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李某有过饮酒驾车被处罚的经历,将作为司法机关从重处罚的加重情节!

重庆交巡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巡警对酒驾、醉驾行为一直是严查严管、零容忍,请驾驶员们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曝光台| 重庆交巡警曝光近期典型酒驾案例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