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城乡居民低保条例 拟缩小城乡差别

26.11.2015  15:32
      中新网重庆11月26日电 (钟旖)26日,《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目前重庆还无法将城市和农村低保的标准进行统一。”重庆市民政局局长刘涛透露,该草案的修订淡化了城市和农村低保的区别,并将城市和农村低保的最高限额、计算公式、发放时间、核查周期等规定进行了统一,仅在就业扶持方式和低保对象的义务方面作了区别规定。
  刘涛称,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为此,草案增加了结合消费支出状况进行综合认定的规定,并调整了低保发放方式,取消了农村低保按年发放规定,统一到按月发放,取消了乡镇代发的方式,采取金融机构集中支付。
  据了解,为照顾特殊困难群体,草案将已成年且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纳入可分户计算的范围,并将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方式由按年度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与城市低保的计算方式一致,对家庭财产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一些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不配合核查工作等问题,草案对低保对象的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以保障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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