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检协同打造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
2020年10月10日,《检察日报》头版刊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特别报道《侦查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占84%——重庆:公检协同打造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一文,内容如下:
“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加强一体化协助,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驶入了快车道。”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依法惩处与宽严相济、案件质量与诉讼效率“三个并重”,通过“制度化、精准化、一体化、规范化”四大举措,会同法院、检察、司法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在执法办案场所滚动播放
“经过公安机关宣传,我们发现移送起诉的嫌疑人都听说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顺利开展。”9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副主任陈少丽深有感触地说。
陈少丽告诉记者,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的部署,从今年7月开始,最高检制作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就在渝北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各派出所每日滚动播放,方便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适用程序和典型案例,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在执法办案场所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正是重庆市公安局致力于精准化适用,推动认罪悔罪,强化宣传教育的具体举措。”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办案监督管理中,将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纳入入所告知、谈话教育范畴,协同检察机关在各监管、羁押场所、派出所等执法办案场所,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以此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在押人员主动认罪悔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被纳入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据该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公安局党委注重制度化保障,建立了法制部门牵头、办案部门实施、监督部门协同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部门责任、适用范围、办案程序、执法标准、工作要求“五统一、五明确”,以此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机关全方位协助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渝北区公安分局给予了全方位的协助。”渝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朱立琨举例说明,在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的办理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行政处罚记录、释放证明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实践中,检察机关不具有查询行政处罚记录的权限,公安机关主动提供的行政处罚记录,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有力帮助。而释放证明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累犯的重要资料,有助于我们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朱立琨看来,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齐全,有利于检察机关快速审查清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在10日内作出起诉决定,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7年,重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就会签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了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要求和程序。2019年,重庆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又联合出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评查以及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等系列协作机制,为基层执法、司法提供了有力指引。
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3月以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先后在合川区公安局案件量较大的南津街派出所、交巡警支队、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于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加强侦查引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证据收集完备、符合提请逮捕或者提起公诉条件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提请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实现案件的快捕快诉,通过在侦查阶段引导收集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合川区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组成员、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朱强告诉记者,“得益于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平均用时从原来的15日缩短为7日左右。”
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高度重视推进执法办案流程层次化改造,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中,增加认罪认罚从宽情况记录,协同检察机关打造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促进了该类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据统计,重庆市公安机关办理的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从2017年的1.3万件增加至2019年的2.4万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7年的54%增加至2019年的80.3%。今年以来,占比更是达到了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