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决定》细化长江“十年禁捕”
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7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正式施行。《决定》规定,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以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通过分类实施、梯次推进,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有就业意愿的7737人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10419人全部参加养老保险,455名困难渔民全部纳入低保。目前,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为进一步确保禁捕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新实施的《决定》共十三条,其首要重点是划定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据统计,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总长度1.8万公里,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同时,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遵守禁捕工作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区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其次是明确禁捕措施。《决定》明确指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全面生产性捕捞。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完善了相关规定。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此外,禁捕措施也对休闲垂钓进行了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五问《决定》: 哪些河流是禁捕重点、钓具钓法有何规定?
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决定》怎样助力全市禁捕工作,对钓友们有什么影响?当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8条重点河流因资源保护价值突出被单列
重庆日报: 为何《决定》单列出8条重点河流?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等8条长江重要支流,资源保护价值十分重要。其中大宁河、汤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属于三峡库区较大的支流,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干流多种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转移到这些河流中栖息。而綦江、塘河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的两条主要支流,对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养护具有重要价值。基于以上原因,在《决定》中将8条河流单独列出,实施禁捕。
钓具钓法渔获物等都有规定
重庆日报: 《决定》对广大钓友有何影响?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目前在钓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如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会造成破坏。《决定》对休闲垂钓作了几方面规定:
一是留出空间: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以满足公众合理的休闲垂钓需要。
二是明确规则: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内容,规范休闲垂钓活动,避免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划出界线:《决定》规定禁止收购和销售通过休闲垂钓从禁捕区域获得的渔获物及其制品,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打击行动
重庆日报: 对于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如何打击?
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等部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
目前,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发生在“三江”支流的偏僻水域,公安机关已作出专门部署,将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持续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严厉打击禁捕区涉渔“三无”渔船
重庆日报: “三无”渔船,是否也在此次的打击范围内?
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因生产生活需要,目前我市还存在乡镇自用船舶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渔船,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人员利用镇自用船舶易躲避、易操纵等特点,在禁捕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严重影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接下来,我市将严厉打击禁捕区涉渔“三无”渔船。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将结合日常水上巡航活动,加强船舶检查,并对非法捕捞违法线索及时进行移交。
对虚假宣传非法经营进行查处
重庆日报: 一些地方还存在“长江野生鱼”“长江鱼”等虚假宣传行为,准备怎么应对?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目前已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3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
接下来将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店牌、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让长江禁渔铁令生威
饶思锐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7月29日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0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决定》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法规性的决定,有效衔接《长江保护法》,夯实禁捕执法保障,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落地落实,对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确保我市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事关全局。近年来,我市组织开展长江流域退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但与此同时,随着长江禁捕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执法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如渔业法以及我市的实施办法相对滞后,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相关规定的强制效力不够,对涉渔“三无”船舶、非法垂钓等行为难以形成震慑力;全市渔政执法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捕捞行为……在这一背景下,聚焦执法难题,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地方立法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着力解决一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困境,切实降低执法风险隐患,可谓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让长江禁渔铁令生威,就是要以空前严格的措施确保禁捕工作全面、有效实施。这既要“戴上眼镜”,查漏补缺,堵住制度漏洞,让宽泛的法律有了细化的操作指南,能够便于执行、落到实处;也要“长出牙齿”,强化执法,以雷霆万钧之势重拳出击,全面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决定》不仅明确禁捕区域、完善禁捕制度、固化禁捕经验,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从源头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还提出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公众参与,从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五大环节着力铲除非法捕鱼的“动力源”和“流通链”,以在全社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十年禁捕,久久为功,一定能再现江城水美鱼丰、人鱼共生的盛景。
重庆日报赵伟平 饶思锐
原标题:重庆出台《决定》细化长江“十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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