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09.03.2015  19:38

渝名农发〔20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蔬菜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农发〔2010〕431号)文件规定,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为了做好2015年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品牌”精神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要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业品牌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扶持和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品牌建设;要积极组织学习宣传《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农发〔2010〕431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名牌农产品申报的组织发动、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称号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凡符合《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申请人均可申报重庆名牌农产品。

2、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书》(见附件二)和其它申报材料(见附件三)。申报材料要按附件三所列材料顺序装订,编制目录,标上页码。

3、一个产品需一套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书 申请人于2015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当地农业或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县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当地政府签署意见,于5月1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实物样品报送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农委大楼2009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样品数量酌定,供专家评审查验用;鲜活农产品样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不在出产时期,可不送样。

3、凡是没有区县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4、为宣传之用,请申请单位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申请书及相关宣传材料电子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009室

联 系 人:重庆市农委                于丹              89133354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郭萍、陈义康  89075068 

传      真:89133112  890750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书

          3、 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