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绿地可以认养了 还可以给它起名字哟
市民看见喜欢的城市绿地,想要给它起个好听的名字,可以吗?没问题!
9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为了规范重庆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热情,汇聚社会力量,丰富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形式,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办法。
《办法》所称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提供资金、物资等资源,支持公益性绿地、树木、附属设施等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的建设、养护行为。
《办法》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定认建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范围、策划认建认养项目、设定认建认养人确定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认建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同时,《办法》提出,单位或者个人认建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可以根据协议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可以设置标志牌。
《办法》还明确,认建认养作为义务植树责任履行方式,应当发给证书。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的特殊利用方式,认建认养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为认建认养资金执收单位,负责按照协议收取认建认养资金,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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