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3.12.2015  17:58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监改〔2015〕248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辉荣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3000040583 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005878-9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20号10-1 

 

我队于2015年12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主城危废处置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因清洗流量计将膜分离处理工艺电源线切断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以上事实有2015年12月2日对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操作工张顺前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监察记录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5年 1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