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大学生性侵案主犯被判死缓 当时被领导带去陪酒

06.02.2015  16:16

  重庆一女大学生作为临聘人员,被企业办公室主任带到五星级酒店陪酒后,因性侵害致死。目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何某等3人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陈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张某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据2014年7月11日重庆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合川”发出一则警情通报称:6月29日18时许,中铁十局合川一项目部职工蒋某、陈某等带临时聘用人员杨某、驾驶员王某宴请来渝旅游的同乡何某、张某等人,席间大量饮酒。21时50分,何某叫驾驶员王某将酒醉的杨某送到自己入住的酒店房间里。当晚,何某趁杨酒醉之际,采用暴力实施性侵害,致其大量失血。次日凌晨5时许,何某发现杨已死亡,遂找来陈某、张某、王某等人商量对策,掩饰现场后逃离重庆。嫌疑人何某在江苏省徐州市落网,陈某、王某及张某分别涉嫌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29日受理此案,涉案人员有3人,分别是何某、张某及中铁十局合川某项目部原经理陈某,8月6日,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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