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重庆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 禁止挪作他用
02.06.2016 18:3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华龙网6月1日19时17分讯(记者 黄宇)今(1)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严禁救护车挪作他用,也以此堵住黑救护车钻空子。
记者获悉,重庆市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盖,并缩短急救半径。
《办法》规定,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49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编制床位在50-1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床位150-249张,可配置2辆救护车;床位在250-3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救护车,以此类推,二级医院总数不超过5辆,三级医院总数不超过10辆;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市和区县急救医疗分中心(站)按每3-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配置1辆救护车。
新修订的《办法》对救护车使用也做出严格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
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办法》对救护车的外观进行了统一规定,如医疗救护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
(来源:华龙网 2016年6月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2.06.2016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