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曝光网店不诚信行为
网店老板提交真实身份
意见规定,在网上开店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从事网络商品交易,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督促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网店老板,应在主页的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电子营业执照。
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平台应对其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公开经营者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者统一建立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对于不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自然人,应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应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
失信行为将记录在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交易风险警示制度,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解读
刷好评将记入违法失信
“我曾经在一家电商平台买到过假货,这家网店有上千的好评,但寄来的运动鞋却明显不是正品。”昨日,市民孙先生投诉自己曾经因为轻信网络评价而受骗。
解读:《意见》要求开展信用评价服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交易风险警示制度,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一处失信或处处受限
交易欺诈、隐私泄露、虚假广告……这些网络交易中的失信行为,今后或将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解读:《意见》显示,将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公示,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年报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应用,促进部门联合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消费维权可先行赔偿
“我在网上买了一件烂毛衣,想退货,但卖家坚称发货前是好的。”市民张小姐表示,第三方平台又让她举证,最后只好放弃维权。
解读:《意见》要求,引导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行业自律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