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帮你“划重点”
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哪些方面?这些重点帮大家“划”好了,赶快来瞧瞧吧!
★ 重庆市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新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新增30元,达到550元/人·年 。
自2020年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
同时,这里也要提醒一句: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开始了,集中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是 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
★ 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同时,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 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
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后,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 14460元/人·年 。
同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 对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仍由区县(自治县)继续给予分类定额补助。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巩固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政策范围内自付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巩固年度救助限额。
此外,《通知》还从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知》原文可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共信息网查看。
温馨提示
▽ 不同时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
注意, 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今年年底前参保缴费更划算。
原标题:看病住院更省了!重庆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帮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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