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项举措抓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

15.06.2015  08:32
      目前,重庆市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达139家,其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单位2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37家。为抓好管理,重庆市文化委采取三项举措,促进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健康发展。
      一、抓好广电节目制作。 2014年,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时长23468.53小时。全市有8家制作单位摄制完成国产电视剧10部279集。即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申报发行的电视剧《兄弟兄弟》50集;荣昌县万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报发行的电视剧《填四川》32集;重庆广播电视总台申报发行的电视剧《傻儿传奇》45集等。
      二、抓好业绩审核。 通过重庆市影视机构管理QQ群、电话告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多种方式,强化年度审核工作宣传,确保全市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时知晓并开展填报工作。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根据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并在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重庆市文化委组织专人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注册信息进行补录和更新,并进行网上申报审批,对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节目制作经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对和审查。
      三、把好节目制作经营资质关。 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要求,对全市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清理,经各制作单位自查,重庆市文化委通过实地勘察,认真审核、检查和复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139家制作机构开展初评。2014年初评结果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合格单位2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合格单位112家,不合格单位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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