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近日,我市举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15年力争关闭7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我市对非煤矿山进行统筹规划布局,严把准入关口,畅通退出渠道,今年要关闭7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实现小型矿山在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中的占比由2014年的92%下降至80%,从基本面上持续改善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环境。
围绕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把握新常态、指导非煤矿山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各区县非煤矿山数量。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矿山“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关小扶大,避免出现边关闭边低水平新建矿山的现象。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格执行不合格矿山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办理矿山项目改、扩建和延期手续审批时,要严格矿山开采设计、开采方式和安全间距的审查,坚决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落后产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评估,并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今年内发生1次死亡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半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发生2次及以上事故的区县,1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对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实行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工贸行业确保安全“三同时”落实到位。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全面落实,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经信委、国资委、旅游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全面落实。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已投产的规上(限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补充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探索工业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模式。对于工业园区的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在招商引资、立项审批中切实贯彻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阶段堵塞安全漏洞,严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关,强化源头治理。探索建立以企业技术支撑、生产(经营)执行、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持续深化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