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12.01.2018 20:3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现有重庆市苗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349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023-55166722。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催报名单
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催报名单 .xls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2.01.20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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